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

发布日期:2012-11-22    浏览次数:2

  根据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的申请,安徽省环保厅拟对该公司2×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2年11月22日—12月1日

  若对本项目验收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保厅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2376012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2×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2×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位于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设计建设内容为带18MW纯低温余热发电的2×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范围有扁担山石灰石矿山开采、破碎及输送,辅助原料进厂、生料制备(包括石油焦粉制备及输送)、熟料烧成、水泥粉磨和成品出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脱硝装置及生产辅助设施。2012年5月18日,安徽省环保厅对一条4500吨/日熟料生产线和20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及其相关公用的配套设施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现申请对第二条4500吨/日熟料生产线及其配套的脱硝装置、18MW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和石灰石矿山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1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02.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22%。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齐全。原省环保护局于2007年11月批准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函〔2007〕1038号)。2012年5月3日,第二条45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配套的18MW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竣工,由安庆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建函[2012]103号文批准了试生产。

  项目同步设计、建设使用收尘器74台,其中静电收尘器2台,其他袋式收尘器72台。项目采用窑外分解技术,同时对2#线窑尾烟气采用了氨水SNCR脱硝法降低NOx污染物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厂区自备水塘;破碎机、磨机、风机等高噪设备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2×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2#线固定源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窑尾外排废气中SO2、NOx以及氟化物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放标准》(GB4915-2004)表2中标准规定限值。2#线生产设备排气筒高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4规定。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限值要求。

  2、噪声:厂界Z8、Z9 、Z10、Z11、Z12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昼间超标范围0.1~9.1dB(A);夜间超标范围5.7~13.9dB(A),厂界Z1测点夜间噪声超标4.0 dB(A),其他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目前,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0米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3、废水:厂区外排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日均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45.7吨,COD年排放量为0.566吨均满足安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建函〔2007〕68号文件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及矿山开采安全防护范围内的居民已按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全部搬迁安置。

  6、公众意见调查:94%的周边被调查群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6%的被调查群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不满意,其原因是认为公司外排废气和噪声对生活造成影响。

  7、生态验收调查:扁担山矿山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除水土保持措施未完全落实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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