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监察局、政府法制办:
2012年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44号),根据赣府厅发[2012]44号文件的要求,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专项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将于11月上、中旬对各地、各部门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内容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学习情况;
2、涉及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情况;
3、招投标制度完善和加强、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情况。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对照专业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具体检查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