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各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结合《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省安全监管局利用近半年的时间在全省开展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行动,对全省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地下非煤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了逐户逐个项目进行了排查,基本上摸清了全省高危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现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通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自3月1日开始,到目前为止, 全省共排查企业506户(排查项目734个),其中非煤矿山179户,石油天然气39户,危险化学品185户,烟花爆竹100户。排查出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而没有履行的项目38个,其中非煤矿山12个,危险化学品9个,烟花爆竹17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38个项目下达了整改通知,目前已完成近10个项目的“三同时”补办工作。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完成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第二阶段统计报表,共报表27份。其中,白山市、辽源市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报表,而且报表质量最好,其他地区经多次催报才完成报表,部分地区报表质量不高。只有通化市完成了第三阶段的报表。
二、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明确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
专项治理整顿方案下发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治理整顿方案进行了传达贯彻,研究如何开展排查工作,并明确了工作分工和任务,把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了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年度工作、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松原市、白山市、延边州安全监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松原市安全监管局万中国局长上任伊始就主持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此项工作汇报,并就排查工作和补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辽源市安全监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及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整顿开展和补办“三同时”有关情况。
(二)制定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年初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范围和重点等内容,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州)安全监管局也制定了工作方案,或者转发了省局的工作方案,并联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下发到相关企业,并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和上报等工作。省安全监管局为了强化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力度,组成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门检查组,历时近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到9个市(州)、9个县(市、区)和35户企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听取了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汇报,并抽查了企业自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排查等工作,还就如何开展自查、排查、补办等工作进行了面对面的指导和服务,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进展。各市(市)安全监管局也加强了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的督促、指导,还对重点县(市、区)进行了督查。
(三)多措并举,深入细致排查,确保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为防止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走过场,不与其他工作发生冲突,做到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四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白山市安全监管局将排查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细化到乡镇,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松原市安全监管局召开调度会,调度各单位自查、排查工作,解决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认真督促企业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现有企业和项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采取了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企业和一个项目,确保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延边州安全监管局对企业自查上报的材料和企业生产装置现场进行认真的排查,同时对有疑问的项目进行多次逐一排查甄别,确保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排查真实性和准确性。另外,长春市、延边州、白城市安全监管局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的项目也进行了排查,长春市安全监管局还对露天非煤矿山项目进行了排查。
三、存在的问题
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地区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对安全设施“三同时”补办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都已经建成多年,并且已经持续运行的装置,再按照相关规定补办“三同时”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充分认识到建设项目履行设施“三同时”是加强源头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一环,也没有认识到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 个别地区安全监管局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认识不高,认为已经进行多次“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再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无实际意义,没有认识到开展“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的要求,也没有认识到开展“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是减少安全监管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责任追究,加强对自身保护的措施和手段。
(三)通过督查发现部分地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开展缓慢,没有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排查和汇总上报工作,对于第二阶段的统计报告只有白山、辽源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了统计报表,其他地区都没有按照要求和时限上报,而且部分地区是经多次催报才完成统计报表,而且质量不高。目前,长春、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都没有按照要求和时限上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补办情况汇总表》。
四、下步工作
(一)结合实际,切实做好 “三同时”补办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严格安全生产条件,抓紧“三同时”补办工作,并尽快上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补办情况汇总表》。并对应履行而没有履行“三同时”的项目要下达限期补办通知,对限期内不能完成补办的项目要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并落实相关的保障安全措施。
(二)查缺补漏,提高“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覆盖面。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切实找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结合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回头看”,特别是前阶段排查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的地区,要加大排查范围,确保不漏一个企业和一个项目,做到高危企业“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全覆盖。
(三)健全档案,做好“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收尾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档案、排查档案、补办档案的收集、完善、建档工作,特别是要健全不应履行“三同时”项目排查档案,确保“三同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有据可查,经得起各种检查和历史的考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