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先进的“数字环保”体系,按照《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环发[2010]87 号)中《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数字环保”工程的建设标准及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现将《湖南省“数字环保”工程建设标准》和《湖南省“数字环保”工程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就贯彻执行本标准及达标验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数字环保”工程建设。“数字环保”工程是我省十大环保工程中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内容,充分认识 “数字环保”工程建设在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环保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系统性的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切实提高“数字环保”工程的建设水平。各市州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与发改委、编制、财政、经信部门沟通,争取对“数字环保”建设工程的支持。同时要做好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实现信息化与环保管理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环保”工程的建设水平。 三、尽快将“数字环保”工程建设成果转化为环境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各市州局要加强对“数字环保”工程项目的应用培训,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业务系统正常运转,为环保业务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成为环保业务工作管理的得力助手。 附件一 湖南省“数字环保”工程建设标准.doc 附件二 湖南省数字环保工程达标验收管理办法.doc 附件三 湖南省数字环保工程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doc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