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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科产发〔2012〕196号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财政局,西安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韩城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陕发〔2012〕4号)文件精神,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培育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就2013年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二、支持对象

  企业在陕西省行政区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进入陕西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库的企业开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正在进行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1.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产负责率较低。

  2.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具有较好的科技素养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信誉好,工作业绩良好。

  3. 企业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 企业技术创新基础好,设有专门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创新、引进和消化高新技术成果的能力。企业必须拥有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5. 企业上年用于研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

  6. 民营科技企业必须通过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进入“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数据库”。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上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属于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及技术领域。

  2、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型强、技术成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3、产品必须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4. 对于国家规定准入要求的行业和产品,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准入条件。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对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点突出,潜力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新药,要求完成临床前  研究工作(药学部分包括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及相关理化性质研究等工作;药效毒理部分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等工作),获得二期临床批件;其他类药物要求必须获得三期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注:新药证书获批时间超过3年以上,不予支持);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5.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自筹不能少于总投资得60%;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银行贷款总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以上。

  6. 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截止申报材料报出时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不受理项目范围

  1. 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项目;

  2.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项目;

  3. 传统手工艺品项目;

  4.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项目;

  5.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1. 项目必须通过“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直接受理承担单位或个人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申请项目填报帐号、密码后,登陆陕西省科技信息网,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2. 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后,按分配指标提交;省科技厅初审合格后,由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加盖印章、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纸质材料。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按以上程序报送,不占分配给地方的申报指标。

  3. 科技厅网上审核同意后,请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将正式申报文件和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5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所有书面材料装订时不要另行加装、制做其它材质封面。

  4. 请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对辖区申报的项目统一组织考察、论证筛选,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申请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

  五、报送时间

  2012年12月1日—10日。

  六、联系人

  省科技厅产业处  武  鹏   侯小林  87292778

  省财政厅经建处  龚  焮   赵生民  68936105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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