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2    浏览次数:3

  湘安监危化〔2012〕61号

  关于印发全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建工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的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住建厅

  2012年9月27日

 

  全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

  为切实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程要求,促使五个基础制度取得实效;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推进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集中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并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确保在201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已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长期停产和已决定关闭企业除外),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已经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自动化水平。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包括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生产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等活动,并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三)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复核和整改

  1、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并履行了报告程序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单位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基本完成、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所列八大图纸的绘制,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并通过3名以上专家验收。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和整改后,企业要将八大图纸及相关整改、验收情况报市、县安监部门汇总后集中上报至省安监局。设计单位对安全设计、诊断、复核结果负责,验收专家对验收结果负责。

  2、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安全设计审查工作。要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布局,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原则上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1、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现状普查。重点查清穿越城市、中心城镇和松木工业园、云溪精细化工园等工业园区以及中石化、中石油两大中央企业在湘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在普查工作中,要组织企业单位、安全检测机构和安全评价单位对城镇建成区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网开展全面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道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2012年底前,完成上述重点地区和领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2013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2、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停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清理工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城镇建设、企业搬迁工作中,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拆除废弃管道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确定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废弃管道设施,由相关部门上报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拆除。加强和规范地面开挖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建立地面开挖施工作业证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和管道设施权属单位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确保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安全。

  (五)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

  加大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措施,推进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特别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并于“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对于一时难以搬迁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督促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计划和保障措施,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工作,防止引发事故和遗留安全隐患。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项目核准、搬迁用地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有计划地将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至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特别要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化工企业的搬迁。

  (六)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细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新设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建成验收合格后一年内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要求,从及时收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逐步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有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化工生产装置定期(每3至5年一次)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

  3、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确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快推广《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治理隐患,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推行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按照规划先行、控制容量、统筹协调、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严格全面地论证、科学合理地规划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要对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进行整体安全评价,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内的产业链,合理确定化工园区安全容量,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并报省级安监部门备案。要加快“长株潭”循环经济化工园区等重点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

  5、加强安全生产五项基础制度建设。坚持抓基层、夯基础、建制度、严执行,引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示牌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和安全教育制度、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等五项基础制度,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树立良好的安全形象,强化外来人员教育培训、产品危险性标示、领导干部带班和危险作业许可等重要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坚持不懈,以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七)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

  1、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今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未达到以上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再教育后取得相应文凭。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加快化工安全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要充分利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的优势,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化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提供成熟的产业工人和专业安全管理人才。重点地区要大力发展化工职业教育,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新建化工企业要及早制定从业人员培养计划,依托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的支持,变招工为招生,从源头上保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实施阶段(2012年9月)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9月,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牵头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

  1、集中开展“打非治违”阶段(2012年9月至12月)

  各地区要在已经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分步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

  各地区要按照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要及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6月)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并于2015年5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后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内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各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安排为期3年的专项行动,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共同推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尤其要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大对企业进行技术改进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危险化学品企业技改资金,提高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影响专项行动开展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管、及时总结。各地区要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帮助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解决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市州安全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报省安全监管局。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及时通报非法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需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

  (五)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定期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实行“滚动奖励”和“阶段考核”,在专项行动每个阶段完成后对本地区行动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表彰,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工作跟不上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对其采取组织措施。

  附件:1、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经正规设计装置复核整改进度表

  2、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复核整改验收表
 

附件1

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经正规设计装置复核整改进度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生产储存装置产品及年设计产量

涉及何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涉及何种重点监管的危化品

产品或原料是否含爆炸品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拟聘请设计单位名称及其资质等级

预计完成验收时间

1

 

 

 

 

 

 

 

 

2

 

 

 

 

 

 

 

 

3

 

 

 

 

 

 

 

 

4

 

 

 

 

 

 

 

 

5

 

 

 

 

 

 

 

 

6

 

 

 

 

 

 

 

 

7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复核整改验收表

企业

基本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经济类型

 

企业类别

生产□  使用□   储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

首次领证时间

 

证书编号

 

最近领证时间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通讯

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占地面积

(亩)

 

从业人员数

 

企业销售收入

(万元)

 

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复核整改情况

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

设计复核整改

生产储存装置名称

主要原材料

产品及生产能力吨/年

是否进行了设计复核

是否整改合格

 

 

 

 

 

 

 

 

 

 

安全设计复核、整改报告资料(请逐项列出):

1、

2、

我单位已对该企业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全部进行设计复核,对企业整体出具了安全设施设计所需八大图纸和特种设备一览表(见附件资料)。经我单位指导和确认,该企业对照安全复核情况和我单位所出具图纸进行了整改,符合工艺、设备等安全生产要求,请予以验收。我单位对安全设计、安全诊断、安全复核结果负法律责任。

安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安全设计单位公章

                                              时间: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专家必须具备化工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得超过70岁)

 

                                            专家签名:

                                               时间:年 月 日

 

县市区安监局意见:

 

(签章)

时间:年 月 日

设区的市级安监局意见:

 

(签章)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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