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2    浏览次数:3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2〕2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业龙头企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是农业产业化的领头羊,是带动农民增收的带头人。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保持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出来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龙头企业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生产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将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人,特别是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岗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龙头企业要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落实“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模式,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实行“统一种苗、统一管理、统一技术、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的标准化模式,带动周边的农户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要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包装标识等标准。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确保农产品安全上市、出岛的重要措施。龙头企业要在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检测仪器,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合格后凭证上市、出岛,并建立起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档案。

  四、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是明确责任的重要手段。龙头企业要全面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3G追溯等先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农业投入品进出登记台帐,建立农产品生产、包装、储运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档案记录,实行生产到销售全过程档案管理。农产品实行包装贴标上市,全面张贴二维码标识,为农产品佩带“身份证”。

  五、积极创建品牌农产品。农业品牌化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是创农业品牌化的重点。创品牌首先要进行农产品商标注册。龙头企业要依托资源优势,开发具有明显地域优势、经济优势和市场优势的产品,培育企业品牌。要加强科技创新,不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品牌开发能力,发展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品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增加品牌农产品的宣传投入,塑造农产品品牌的个性特色,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六、加强龙头企业监管。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龙头企业监管,加大质量安全教育力度,树立“企业负首责”思想。要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以带动周边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督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室,指导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活动,对上市出岛农产品全面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并定时不定时地对龙头企业开展例行检测,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要督导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3G追溯系统,实现龙头企业质量安全可追溯全覆盖。要加强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的督查,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检测档案。要指导企业创品牌活动,企业大宗的农产品都要开展“三品”认证,提高龙头企业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七、推行电子信息化管理。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要对生产档案,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等可追溯信息内容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要在农业生产者中率先推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既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高效组织管理,又树立企业名誉和农产品品牌,利于政府部门开展高效服务和监管,为全省在农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的监管探索行之有效的新路子。

  八、鼓励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率先创办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各市县要探索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和相关的评估标准规范,并每年开展评选活动,实施动态监管。省农业厅将总结各市县的好典型好经验并予以推广。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