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计〔2012〕20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新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建设“甘肃省炼化特种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0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2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进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建设期一般为2年。
二、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过程中,各中心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重要性,积极支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按照《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甘科计〔2009〕17号)要求,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建设过程管理,指导建设工作,并及时向我厅反馈建设情况。
三、各依托单位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中,要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计划任务书要求,保证人、财、物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在着力提高新建中心工程化、产业化能力的同时,注意提高其开放服务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发挥新建中心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附件:2012年度新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甘肃省科技厅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