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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1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1

国科办高〔2012〕4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绩效初评的基础上,经科技部审核,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两大类。

  (一)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共238家。其中,企业类57家,事业类181家。按照评价结果排序,分为以下5类。

  1.A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15%的示范中心。

  2.B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15%-40%的示范中心。

  3.C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40%-70%的示范中心。

  4.D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70%-90%的示范中心。

  5.E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后10%的示范中心。其年度评价为不合格。

  (二)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共3家。其中2家上年度和本年度评价结果均不合格,1家未参加本年度评价,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被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二、工作整改

  评价结果为E的示范中心,须进行整改。

  1.请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E类示范中心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

  2.请相关E类示范中心将整改情况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于2012年9月30日前书面报送科技部高新司和火炬中心,并参加此后的整改答辩会。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高新司:迟明、李志农,010-58881565/4。

  2.火炬中心:金学奇,010-88656271。

  四、希望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示范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产业集群、科技事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水平。

  专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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