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优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4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此次政策调整后,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流程得到大幅简化并优化。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到外汇局进行主体信息或者相应信息的登记后,即可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运营及结束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外汇局办理了相应外汇登记手续,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划转、资金购付汇等相关手续。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外汇局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流程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于近期正式推出政策调整措施,旨在通过大力缩减事前审批环节,实现以登记为主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在提升防范风险手段的同时,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摘自2012年11月22日《经济日报》第6版 记者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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