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65号)及《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厅搜救字〔2009〕3号)精神,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2011年度搜救奖励的33个单位所提交的388份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拟对参与324起重特大海(水)上险情救助行动的社会力量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共计791万元。
现对拟获奖励的社会力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单位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反映。公示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8日。
联系人:殷杰、左增来
联系电话:010—65292280;010—65292245(传真)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