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2年12月7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雷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5.《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固体废物生产水泥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7.《固体废物生产水泥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