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12-30    浏览次数:4
黑安监〔2013〕—50号 关于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扎实推进安全监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3〕14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于2013年12月份组织开展了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总体看,各单位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在规范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普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推进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牡丹江市安监局制定实施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完善了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双鸭山市安监局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任务,明确了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省森工总局安监局将2013年确定为“安全生产执法年”,在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同时,还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以履行法定职责为基准,普遍制定实施了年度行政执法计划,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七台河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晰市区与森工林区、农垦交叉毗邻区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建立了毗邻区域安全监管工作协商机制,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黑河市安监局在所辖67个乡镇(街道)实施了委托执法,延伸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省农垦总局安监局强化行政执法过程控制,实施“执法行为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倒查案卷合法化,履职尽责证据化”的 “四化”管理,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1-9月份,哈尔滨市安全监管系统经济处罚力度较大,罚款572.42万。今年以来,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现象。

    (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情况。各单位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把行政许可审批作为加强安全监管、提高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去抓。齐齐哈尔市安监局制定实施了《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等9项行政审批基础管理制度和14项专项审批制度,重新固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全年按时办结率100%。绥化市安监局严格组织承办省局委托审批项目,建立实施了省局委托项目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四)安全生产法制学习教育情况。各单位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采取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伊春市安监局执法支队采取全员备课、人人讲课方式分阶段、定计划开展法制学习,短时间内,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大兴安岭安监局打破监管行业界限,开展模拟式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综合执法能力,在全省“人保财险”杯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竞赛中荣获一等奖。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各单位普遍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作用。哈尔滨市安监局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内业、抽查案卷、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了半年检查和年底考核。佳木斯市安监局对局内两起处罚程序不合法、处罚依据不准确的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否决。鸡西市安监局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聘请了10余名群众监督员,定期对内设执法科室和下级安监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省农垦总局安监局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年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96个,行政许可案卷1023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但没有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没有与日常执法活动有效结合,分析总结不全面,监督指导力度不够。一些单位的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个别单位还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有的甚至由执法科室兼职,对自身职责不清,影响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行政处罚质量有待提高。日常行政处罚多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类违法行为,对企业现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政策执行等深层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较少。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填写不准确。调查取证能力不强,很少运用勘验、抽样取证等方式,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部分单位还存在法定职责不清,超越法定权限执法问题。三是行政审批实施不规范。多数行政许可卷宗不规范,缺少卷宗目录、受理通知书和法定送达回证。个别单位将审批项目交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增加了审批环节。个别案卷甚至未见行政许可审查文书。四是行政强制措施未得到有效运用。检查中,未见各单位行政强制案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工作领导,健全法制机构,配强执法监督人员,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导向作用。要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善,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的,科学编制执法计划。要将常规检查和暗查抽查相结合,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对象、标准和工作要求,保证执法计划的协调运转,解决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防止流于形式。

    (三)加强制度约束,确保执法行为规范运行。要以增强行政执法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科学设定执法标准,加强行政执法过程控制,促进执法人员严格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准确适用实体法,正确履行程序法,提升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省局近期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权限,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建立规范实施工作制度,并严格遵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委托县(市、区)安监局办理,不得降低或者放宽法定条件,对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核发许可证。

    (四)强化监督考核,提升执法效能。要坚持“权责一致、有错必纠”,根据执法工作计划、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复议诉讼结果等,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注重评查实效,促进提升办案能力。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要求。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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