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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品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主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现将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退出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审定品种

  各省级品种审定机构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要求,抓紧退出未提交标准样品的省级审定品种,并于7月底前将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退出公告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备案,同时,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抓紧做好已提交不合格标准样品的补交工作

  各省级品种审定机构及时与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沟通、联系,于7月底前完成已提交不合格标准样品的补交工作。

  三、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送样工作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组织做好2010年以后审定通过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品种标准样品征集、送样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2年农办种[2012]1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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