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次数:4

  我厅于2012年11月22日受理了由吴曙光、司海滨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盐城国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盐城市毓龙东路21号。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姓名:吴曙光。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吴曙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90016009,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2年1月—2012年6月 盐城众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司海滨,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900160001,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2年1月—2012年6月   盐城众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25—83633204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210024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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