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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2011年度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情况的函(宁环函〔2012〕161号)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1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要求,现将我区2011年度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情况函告如下:

  一、污泥处理处置基本情况

  我区现已投运污水处理厂19家,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73.5万吨/日。2011年污泥产生量为14.8万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主要通过填埋、焚烧、生产有机肥等方式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二、污泥处理处置监督检查情况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2012年3月我厅组织各市、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全区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理处置,没有发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现象。全区大部分污水处理厂严格管理污泥的处理处置,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了污泥生产、外运及处置管理台账,实行污泥外运三联单制度,并定期向环保部门上报污泥处置情况。特别是银川市为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问题,专门建立了银川市污泥代处置中心,形成了污泥收运、处置综合利用产业链,有效解决了银川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个别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堆存场所未采取防渗漏、防尘等措施,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二)多数污水处理厂未选择有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从事污泥运输的车辆未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范的污泥临时堆存场地,选择有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积极寻求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

  附件:宁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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