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关于举办首届长三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次数:2

沪教委德〔2012〕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

举办首届长三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签订的《长三角学校德育教师培养合作意向书》精神,为进一步增强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交流,经三省一市教育厅(教委)共同研究,定于2012年11月24日至25日在上海市举办首届长三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2年11月24日至25日(24日下午报到)

  二、比赛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

  三、比赛方案

  详见附件。

  四、相关费用

  各省(市)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注意事项

  请三省一市教育厅(教委)于11月19日(星期一)16:00前,将与会人员的往返交通安排报会务组。

  附件:首届长三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

首届长三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交流教育教学成果、经验,促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教育厅(教委)共同研究决定,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至25日(星期日)在上海举办首届长三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有关方案如下: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协办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二、比赛工作机构

  成立比赛工作组委会

  组长:高德毅(上海市教卫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殷翔文(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

  蒋胜祥(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开华(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郭为禄(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

  成员:赵扬(上海市教卫党委宣传处处长)

  胡宝国(上海市教委德育处处长)

  汪国培(江苏省教育厅社政处处长)

  薛晓飞(浙江省教育厅宣教处处长)

  张庚家(安徽省教育厅思政处处长)

  秘书长:胡宝国(兼)

  副秘书长:王磊(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主任)

  宋进(华东师范大学社科部主任)

  三、比赛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四、参赛对象

  各省(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比赛步骤、方式和安排

  比赛分初赛和决赛。

  (一)初赛

  各省(市)组织本省(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的初赛,选拔本省(市)8名选手代表参加决赛(每门课程选拔2名参赛选手)。

  (二)决赛

  1.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12年11月24日至25日;

  比赛地点:华东师范大学。

  住宿地点:上海国丰酒店(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号国盛中心1号座)。

  2.日程安排

11月24日下午 报到,召开组委会碰头会
11月25日8:30—9:00 开幕式
9:00—12:00 分组比赛
13:30—16:30 分组比赛
16:30—17:30 颁奖仪式

  六、评委组成

  各省(市)每门课各派1名本省(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家;邀请教育部领导和全国知名专家参加。

  七、比赛规则

  1.比赛前1天,所有参赛选手抽签决定参赛顺序。

  2.比赛分两组同时进行,第一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组:《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每门课各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共决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20名。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获奖证书,比赛结果由主办单位联合发文,承办单位牵头行文。

  3.比赛采取现场讲课和现场答疑形式。现场讲课由参赛教师从参赛课程章节中自选教学内容进行15分钟的现场讲课;现场答疑由专家提前出题(每人2题,碰头会时提交),参赛教师抽签,对抽中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限时5分钟。每位选手比赛结束后,由评委对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时间安排、教学辅助手段的应用、授课整体效果和选手理论功底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4.比赛结束后现场计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各取平均分即为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评审结果经专家组审议讨论、报组委会审查同意后公布。

  八、相关费用

  1.比赛相关会务费、专家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劳务费等由承办单位负责。

  2.各省(市)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九、其他事项

  1.各省(市)可派教师观摩,观摩教师交通和住宿自行安排。

  2.教学比赛全程录像,刻制光盘、上传网络供教师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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