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2〕142号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促进有关各方特别是事故发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2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内容
(一)监督检查2011年和2012年以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2011年以来批转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组织查处的举报事故的核查与查处情况;
(三)监督检查事故查处中涉及对安全生产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人员的履职履责及其查处情况。
三、方法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各市县自查、互查与省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逐案逐件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为互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分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局领导带队,2—3名同志组成督查组赴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开展督查(互查分组情况见附件一),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资料、检查案卷、回访举报人等形式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5日,省安全监管局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就上述督查内容对有关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进行重点抽查。
四、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监督检查工作。迅速行动,精心安排,认真组织、责任到人。
(二)重点检查省挂牌督办的较大事故是否在当地政府批复之前报请省政府安委办审核,凡未报请省政府安委办审核而直接报请当地政府批复的、凡未按期结案需要延期的要书面说明情况;凡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未落实到位的要书面说明情况;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移交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三)各监督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局(附电子版)。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通报全省,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省局通报情况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联系人:李 斌
电 话:0371——65866892(传真)
邮 箱:hnlibin@sohu.com
附件:1、各地互查分组表
2、事故查处结案情况汇总表
3、2011年、2012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省政府安办挂牌督办的较大安全事故
附件下载.rar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