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次数:1

  豫财企〔2012〕12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省级企业:

  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附件: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下载.pdf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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