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12年 第9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2号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的公告》(甘政发〔2005〕38号)和《甘肃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甘价服务〔2006〕126号)的规定,现将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7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2家)予以公告。
被公告单位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被公告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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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甘肃省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审批名单(第三批)
2.2012年甘肃省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