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进入11月,我省连续发生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多人受伤。特别是11月17日,沪昆高速清黄段安顺至贵阳方向1923公里至1925公里云峰服务区路段相继发生六起多车连环追尾相撞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1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此次事故,虽然路面突发浓雾是导致车辆追尾的重要原因,但也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面对突发恶劣天气所采取的措施还存在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麻痹,防范不到位。
“11.17”连续追尾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省长赵克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举一反三,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为落实省委书记、省长赵克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雨、雪、雾、凝冻天气影响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冬春季节我省气候多变,阴雨绵绵,浓雾增多,道路湿滑,视线不清,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必须高度重视,早安排,早部署。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雨、雪、雾、凝冻天气可能引发的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强化对驾驶人、车辆、道路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有人管人、有人管车、有人管路。要及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今冬明春雨、雪、雾、凝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客流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研究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制定和完善雨、雪、雾、凝冻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畅通。
二、客运企业要认真抓好雨、雪、雾、凝冻天气行车安全工作。一是要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和交通管制情况,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发班。二是要加强客运车辆发班前的例检工作,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系统是否正常,雨刮、防雾灯是否完好,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备好防滑链、三角木等。三是要发挥好动态监控系统作用,对正在雨、雪、雾、凝冻恶劣天气路段的车辆,要通过动态监控系统提醒驾驶员降低车速,谨慎驾驶。
三、有关部门要针对雨、雪、雾、凝冻天气,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一是气象部门在可能发生雨、雪、雾、凝冻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二是在发生浓雾、凝冻、积雪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交警部门要安排警力加强管控,通过喊话警示,采取间断放行、分段放行、警车带道压速通行等方式进行疏导,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三是公路管养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提前准备冬季防滑物资,加强对容易凝冻、积雪路段的监控,一旦发生凝冻和积雪,要及时采取撒盐、撒沙等防滑措施。公路发生水毁、塌方等不能及时治理的,要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四、加强信息互通。一是气象部门在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路况信息的同时,要实现与公安、交通、安监部门气象信息互通,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及时告知公安、交通、安监部门,有关部门通过广播、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二是交警、路政部门要信息共享,巡逻中发现个别路段突发浓雾等恶劣天气、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相互通报。交警部门和路政部门采取错时巡逻,最大限度加强对路面情况的掌控。三是高速交警96122指挥中心、高速公路12122指挥中心与地方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要加强联系配合,及时通报交通管制和疏导分流情况,最大限度保畅通。
五、强化高速公路应急通道保畅措施。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上的LED可变情报板提示“应急车道,严禁占用”信息,并列为常态化宣传内容。二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无故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重处重罚。三是向社会发布应急车道整治通告,提高社会知晓率,确保应急通道保畅整治取得实效。
六、加强协调配合,严肃事故查处。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雨、雪、雾、凝冻天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对因雨、雪、雾、凝冻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或因事故处置措施不当发生次生事故和长时间拥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气象局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