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2012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 “甘肃省镍钴及稀贵金属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重点实验室”等4个实验室为省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森林生态与冻土水文资源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4个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通过验收,列入201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甘肃省心血管疾病重点实验室”等5个实验室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实验室即进入省重点实验室及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实施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依托单位组织相关实验室认真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并进行专家论证。实验室建设专家论证工作请于nth="12" day="2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依托单位研究确定,并将实验室论证筹备情况及时报告省科技厅。

2.省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是实验室建设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为明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落实建设经费,保障实验室在凝练科学发展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组织学术队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平台以及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等方面有明显进展,请各依托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研究方向编制《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省科技厅网站下载),连同推荐的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的名单于nth="12" day="3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2年12月31日前报省科技厅。

3.省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依托单位要重点加强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并着力改善实验室环境和条件,保证实验室用房和仪器设备相对集中和统一管理。各实验室要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努力成为我省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4.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2年。实验室建设期间,作为甘肃省重点实验室挂牌试运行。建设期内,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期为2-3年。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结束,根据依托单位的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培育基地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列入正式立项建设计划。

5.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支持,保证实验室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2012年立项建设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nth="11" day="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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