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4

  皖经信电子函〔2012〕124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2〕19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围绕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情况,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电子信息统计年报和月报的上报任务。2012年统计年报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主要经济指标表》、《主要产品产、销、存表》、《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和《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附件1);2013年月报为《电子信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附件2)。

  二、填报要求。

  1. 统计范围。经遴选确定125户企业作为安徽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统计企业(附件3),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各市县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地重点电子信息企业统计数量。

  2. 填报规定。为保证报表质量,各企业应依据印发的《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进行填报,2012年年报应使用“2012年电子制造业年报审核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出EXCEL文件上报。“2012年电子制造业年报审核程序”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

  3. 报送要求。企业201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报送时间为2013年2月底前;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13日前,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顺延。

  2012年年报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报表;年报和月报的电子文档发送至heqi@aheic.gov.cn邮箱,同时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抄报当地经信委;各市县经信委负责督促本地区所属企业按时填报报表并汇总、每季度分析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上报我委。

  下一步我委将启动电子信息制造业网上直报系统,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工作责任

  1. 各市县经信委要高度重视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工作,确保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顺利完成。抓紧明确各市县及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按市县汇总后于2012年12月20日前(附件4)报送我委。

  2. 各重点企业应准确提供统计资料,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拒报、迟报。

  3. 各市县和企业的报送情况我委将按季度通报全省,年终进行报表质量评比。

  联系人:贺 琦

  联系电话:  0551-62871755(传真)

  联系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邮    编:230001

  附件:1. 201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

  2. 电子信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3. 安徽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统计企业名单

  4. 安徽省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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