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2

各有关省直单位,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安监总应急〔2011〕18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14号)及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掌握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以下简称应急资源数据库),决定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和应用,为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进一步提高科学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二、普查对象

  各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省属企业所掌握的应急队伍、专家、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

  三、工作安排

  普查工作自2012年10月份开始,到2013年10月底结束。普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一)高危行业有关省属企业应急资源普查。由省属企业总部负责填报,填报内容包括省属企业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数据,省属企业总部聘用的应急管理专家、总部应急机构等信息数据。2013年4月15日前上传报送数据表(表1-表7)。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资源普查。填报内容为辖区内企业(不包括省属企业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数据, 2013年6月15日前上传报送数据表(表1-表9)。

  (三)省直部门应急资源普查。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库等应急资源普查。2013年10月30日前上传报送数据表(表1-表2,表4-表1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普查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于2012年11月底前将普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普查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更新等工作。

  联 系人:朱祎玮      联系电话:0551-2999984

  附件:普查工作联系方式及资源普查表(表1 - 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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