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运函〔2012〕67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有关企业:
按照商务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为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GIS定位系统做好前期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2012年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已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二、年检内容
1.2012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2.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
四、年检步骤
1.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由省商务厅委托各市、直管县商务局负责,批发仓储企业由省商务厅负责。年检合格企业,由年检机关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及时退还证书正副本原件。2012年度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由省商务厅委托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办理。年检完成后,按行政属地管理关系报当地商务局建档备案。
2.年检需整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各市、直管县商务局向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后,由市、直管县商务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退还证书正副本原件。
3.年检结果将在安徽省石油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公布,并报商务部备案。
4.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按时申报年检材料、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成品油经营资质。歇业或终止经营的企业,应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随同年检材料上报。
五、年检材料
1.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2012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油库或加油站(点)近期外观图片电子版(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分辨率不低于2400×3600(300dpi),照片要求主体建筑突出、企业标识清楚,下端标注有证书编号和企业名称,照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证书编号+企业名称”);
4.《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5.成品油购销协议、油品进销存台账记录,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留市、直管县存档);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规范文本及表格,均从安徽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http://oilanhui.mofcom.gov.cn/)下载。
六、年检要求
1.请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加油站(点)和库的地理位置分布和外观图片务必真实和准确,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收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予通过年检。
2.年检期间,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转让等手续。申请注销的企业,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另行具文上报。
3.各市、直管县商务局将汇总填报的《2012年安徽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汇总表》、《2012年度安徽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以及加油站(点)近期外观图片电子版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或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安徽省商务厅联系人:齐美发、宫寒
联系电话:0551-3540089、3540047,3540173(传真)
安徽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联系人:蒋蓓蓓、汤本志
联系电话:0551-3540200、3540197
邮 箱:ahoil@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安徽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汇总表
2.2012年度安徽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