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和培训机构年度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1

豫安监管办〔2012〕1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督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深入了解各地区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地区间相互学习与交流,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月份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我省定于2012年9-10月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和培训机构年度评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

  40号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安监总培训〔2011〕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督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情况。

  (二)地方各级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安监管〔2012〕99号),加强安全培训监管,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规范安全培训秩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情况。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严防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情况。

  (四)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或地方统一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加强教学管理,推进培考分离,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培训档案等情况。

  (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复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上岗情况;农民工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六)企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以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人员作为重点,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和培训合格上岗情况。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年度评估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培训机构延期复审考核指标的有关内容进行。

  三、督查和评估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分组互查

  每两个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分为一组,组内进行互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督查组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的领导带队,抽调辖区内熟悉安全培训业务的监管人员或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组成,每组3-5人。

  督查和评估检查工作从9月10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每组工作时间5天左右,省直管试点县(市)每组工作时间3天左右。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访谈、现场考核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督查、评估。各组督查和评估检查工作时间由互查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之间自行商定,并于出发前报告省局人事培训处。

  (二)省局抽查

  省局适时组织人员对各组督查和评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督查和评估检查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培训专项专项督查和培训机构评估检查工作,做到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对于没有认真组织和配合督查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各地区、各单位要对照有关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填写有关统计表格(见附件2),形成安全培训总结,并积极配合省安全监管总局各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安全培训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二)各督查组对省辖市至少要选择2个县(区)和3-4个不同类型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对省直管试点县(市)至少要选择3个乡(镇)和3-4个不同类型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对辖区内所有未参加今年资质复审的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评估检查。

  (三)各督查组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四)各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和年度评估检查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并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督查和评估检查报告。督查和评估检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处。

  邮编:450003,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6号工会大厦1203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傅路阳,0371-65866898

 

 

  附件:1.安全培训专项督查、评估检查分组情况

  2.安全培训日常督查与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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