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对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规范发展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农业部拟于7月上旬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并表彰一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以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主,适当考虑市级和县级优秀示范社。
(二)名额分配。此次拟评选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00家。名额拟分配方案见附件1。各省份推荐评选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其中种植业不超过50%左右,养殖畜牧业业不超过3035%左右,渔业、农机、林业及其他产业不超过2015%左右,对从事粮棉油和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示范社予以适当倾斜。合作社负责人当选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科普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新长征突击手、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优秀青年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可以适当倾斜。应当重点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对象:
1.组织机构健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两年以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转有效,成员关系和谐。
2.财务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健全,财务公开透明,财政扶持资金依法量化,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总额超过可分配盈余的60%。
3.服务能力较强。实有成员数量15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达到80%以上,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4.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完整的生产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或有机、QS认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5.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成员利益纠纷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社表彰推荐评选工作,并作为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牵头,认真听取农业、畜牧、农机、渔业、林业、供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示范社表彰推荐评选工作,成立推荐评选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专门方案,积极推进落实。
(二)坚持标准。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生产经营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三)严格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符合评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将审查推荐意见及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依据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际择优选择,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专家评审,按拟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待国务院正式下达表彰批复(另行通知)后,在省级有关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向农业部等额推荐,严禁超报。各省(区、市)要认真撰写本省推荐示范社的总体情况说明(见附件3),字数2000字左右。经推荐的示范社要认真提供主要事迹(见附件4),重点说明在开拓市场、规避风险、科技推广应用、维护成员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力求简明扼要,字数500字左右。
(四)加强监督。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省份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上报。请各地在6月18日之前按拟分配名额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待正式批复下达后,将公示无异议并最终确定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省(区、市)推荐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附件3)、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审批表(附件4)等材料,以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正式文件报农业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
联系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联 系 人:侯美茹 郭娜英
电 话:010-59191895 59191747
传 真:010-59193119
电子信箱:jingguansi@yahoo.com.cn
附件:1.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拟分配表
2.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
3.省(区、市)推荐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4.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审批表
附件1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拟分配表
地 区 |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 |
合 计 |
600 |
北 京 |
12 |
天 津 |
5 |
河 北 |
24 |
山 西 |
28 |
内蒙古 |
18 |
辽 宁 |
21 |
吉 林 |
21 |
黑龙江 |
21 |
上 海 |
12 |
江 苏 |
30 |
浙 江 |
29 |
安 徽 |
27 |
福 建 |
20 |
江 西 |
22 |
山 东 |
30 |
河 南 |
28 |
湖 北 |
27 |
湖 南 |
21 |
广 东 |
20 |
广 西 |
14 |
海 南 |
12 |
重 庆 |
27 |
四 川 |
27 |
贵 州 |
12 |
云 南 |
17 |
西 藏 |
3 |
陕 西 |
27 |
甘 肃 |
15 |
青 海 |
8 |
宁 夏 |
8 |
新 疆 |
1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 |
附件2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
省级推荐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序号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期 |
实有成员总数 |
成员出资总额 |
主要产业 |
理事长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按推荐顺序填写。主要产业包括粮食、油料、棉花、蔬菜、水果、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禽、蜂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等。
附件3
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以省(区、市)为单位,对推荐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本省(区、市)推荐评选工作简要情况;
2.推荐评选示范社的产业分布情况;
3.推荐评选示范社的内部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情况;
4.推荐评选示范社的收益分配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
5.推荐评选示范社的品牌建设情况;
6.推荐评选示范社所获有关荣誉。
附件4
评选审批表
专业合作社名称 |
|
省级推荐单位 |
|
填报日期:2012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此表是推荐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用表。
一、此表用黑色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专业合作社名称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全称。推荐单位填写省级推荐单位名称全称。
三、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合作社名称 |
|
||||
注册登记机关 |
|
注册登记时间 |
|
||
实有成员总数 |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
合作社总资产 |
|
成员出资总额 |
|
||
理事长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合作社电话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
合作社地址及邮编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 |
|||||
项目 |
2011年 |
项目 |
2011年 |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
销售(服务)收入 (万元) |
|
||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
获得产品认证及证书编号 |
|
||
粮食产量(吨) |
|
注册商标名称 |
|
||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
|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 销售(提供)率 |
|
||
水产品产量(吨) |
|
标准化生产率 |
|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可分配盈余(万元) |
|
||
成员入社年收入(万元) |
2010年 |
2011年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 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
|
|
|
||||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 励 |
|
||||
理事长担任 何种社会职务 |
|
||||
主要事迹 |
|
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农业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