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农业部 »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中欧农产品加工业技术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果蔬和蛋制品加工水平,加强与欧盟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将于2012年11月初在北京举办“2012年中欧农产品加工业技术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发布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农产品加工业运行情况,发布中国果蔬和蛋制品加工行业监测预警报告;

  (二)交流中欧果蔬和蛋制品加工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发展趋势和行业标准,交流中欧果蔬和蛋制品加工技术、产品、装备成果和信息;

  (三)邀请欧盟和国内果蔬、蛋制品加工知名专家做专题报告;

  (四)举办企业发展成就展、科研成果推介展以及优秀论文征集等活动。

  二、参会代表

  (一)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每省不超过1人)、中国和欧盟有关特邀专家,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

  (二)参加企业发展成就展和科研成果推介展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派1名代表参会,会议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30家企业和10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会,食宿及会议费用自理。

  (三)专家学者个人报名参会,需提交会议论文,会议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30人参会,食宿及会议费用自理。

  三、有关要求

  (一)管理部门参会要求

  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部门参会者需填写《各省(区、市)管理部门代表报名表》(附件1),于2012年10月12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产业发展处。

  (二)参展企业要求

  会议将对参展企业免费提供展位,展板制作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1.参展企业需填写《参展企业报名表》(附件2),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参展企业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参展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拥有国家、省、市或国外知名商标,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3.参展产品加工水平高,质量稳定,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或卫生事故。参展设备技术含量高、工艺水平先进、设计制造水平高、机械安全可靠、性能稳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强。

  (三)科研成果推介单位要求

  会议将对科研成果推介单位免费提供展位,展板制作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1.报名单位需填写《科研成果展示单位报名表》(附件3),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科技成果展示单位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推介科研成果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能切实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对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推介科研成果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技术先进成熟、工艺合理、产品安全卫生,投入成本少,经济效益高,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优势。

  (四)会议论文要求

  会议将对提交论文编辑大会论文集,并择优向《农产品加工》杂志推荐。

  1.报名参会的专家学者需填写《个人参会报名表》(附件4),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个人参会报名表》及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论文内容包括果蔬和蛋制品领域相关的基础研究、贮藏保鲜、营养卫生、专题综述、加工技术、分析检测、包装贮运、技术应用等。

  3.论文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文字通顺,简练。论文内容应未曾发表过或被其他出版物刊载过。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联系人:郭雪霞蔡力

  联系电话:010-59193255,59192710,59192761(传真)

  (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联系人:孙煜张德权

  联系电话:010-62816594,62895356(传真)

  15101056539

  电子邮箱:kjcfood@126.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科学

  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邮编:100193

  附件:1.各省(区、市)管理部门代表报名表

  2.参展企业报名表

  3.科研成果展示单位报名表

  4.个人参会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中欧通知 附件.doc
2012年农办企[2012]21号.CEB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