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函〔2012〕302号
嘉峪关、金昌、临夏市(州)工信委,酒钢集团、金川集团、金昌化工、刘化集团:
现将工信部等《关于同意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联节〔2012〕78号)和《关于同意第二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联节〔2012〕354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批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市(州)工信委要会同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落实相关项目、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推动出台支持试点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试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及时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试点企业要切实贯彻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清洁生产,延伸和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重视环保工作,强化监督与管理,实施环保指标量化考核,确保环保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水平要有明显提高,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提高厂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将创建“两型” 企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到实处。
四、加快管控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制度,为“两型”试点企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两型”试点企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完善 “两型”试点企业的组织保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提升“两型”试点企业的技术支持。试点企业要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规章等,确保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两型”企业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
联系 人:吴国振 曹志刚
联系电话:0931-4609109(兼传真)
电子邮箱:gsxhjj@126.com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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