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安办〔2012〕93号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黔安〔2012〕15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分局要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严格停产停建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深入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煤矿瓦斯重大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确保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煤矿事故摘帽工程完成。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级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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