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省地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2家安全培训资质复审意见的公 告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1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省安全监管局对贵州省地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2家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经审查,决定保留贵州省地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2家三级培训资质,现予以公告。

  保留非煤三级安全赱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2家):

  1、贵州省地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毕节水利电力工程学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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