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试行)》(沪知局〔2008〕96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评定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经研究,认定复旦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华东理工科技园、上海金山工业区、上海大学科技园区、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六家为第五批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试点期为三年。
我局将通过专项资金扶持上述六个试点园区的建设,请园区所在的区县知识产权局应给予相应资金配套,共同支持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