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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3    浏览次数:2


商办电函【2012】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定于2012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举办2012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区域特色农产品信息。新农村商网将陆续建立各地区域农产品信息库,从区域农产品信息库建设和推广入手,逐步提高各地农产品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以此促进区域农产品的营销工作。

  购销信息。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重点组织各县(区)报送本地特色农产品及相关生产销售商家信息。组织农产品生产规模大的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开展夏季农产品供应和采购信息的收集工作。

  自7月10日起,上述信息通过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djpt)进行报送,区域农产品信息也可填写区域特色农产品收集申报表后统一反馈新农村商网。

  (二)信息核实工作

  对上报的各种信息要认真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始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和对接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成交情况要组织核实,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新农村商网。

  (三)宣传推广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动员相关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效利用新农村商网开展网上购销对接,积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涉农机构、企业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收集工作。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及时对购销对接情况进行总结。

  (二)依托党员教育网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省(自治区)和试点县,要充分发挥党员教育网络资源优势,依靠农村党组织、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信息收集整理、购销对接服务等工作。

  (三)首批20个试点县要继续发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作用,做好区域内的购销对接服务。同时,全面总结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情况,评估试点成效。

  各地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情况,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新农村商网。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孙国强 朱炼
  电话:010-65197495 65197440

  新农村商网:李淮滨
  电话:010-65681268转676

  附件:区域特色农产品收集申报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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