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3-07-04    浏览次数:4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西二路北、兴业路东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西二路:6弄20号8幢(整幢)。(上述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四、房屋征收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日

  西二路北、兴业路东侧地块旧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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