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西二路北、兴业路东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西二路:6弄20号8幢(整幢)。(上述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四、房屋征收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日
西二路北、兴业路东侧地块旧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