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法规〔2012〕191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有关单位,有关行管办: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2]21号)要求,我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开展本委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两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换证对象。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下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行为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为行政执法人员。2011年11月,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对行政执法项目和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和登记,公布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HNPR-2011-05011)。委机关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承担我委行政执法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颁发对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中专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按照省政府61号令规定和湘政法发[2012]21号文件要求,我委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有关处室和单位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均应接受行政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已取得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资格的人员,也必须参加此次行政执法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统一换发新证。
行政执法证颁发的对象必须是在编在岗且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部门的非行政执法人员和临时工、合同工以及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教材为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辑出版的《湖南省依法行政工作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专业法律知识为我委负责执行的单项法律、法规、规章。
培训的师资力量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
三、培训时间和报名。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培训计划,我委培训集中授课时间为2012年5月7日至11日,共5天。
请各有关处室和单位于4月27日(星期五)之前将报名表交法规处,5月4日到法规处领取培训资料。培训地点:湖南信息大厦30楼会议室。联系人:陈湘安
四、考试和换证。集中授课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考试合格人员由法规处统一汇总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时,应同时提交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本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批表》和《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批表》和《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登记表》(以上表格另发)以及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的培训合格证明。
五、工作要求。本次培训换证工作纳入全省绩效评估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一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要严格遵守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纪律,防止走过场,确保培训质量,把好发证关,圆满完成本轮培训换证工作任务。
附件:省经信委系统行政执法培训报名表
附件: 省经信委系统行政执法培训报名表 填报处室(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部门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