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2年度“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法规〔2012〕146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创建“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湘经信法规〔2011〕703号)和《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湘经信法规〔2011〕595号)要求,经本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申报,市州经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省经信委同意,长沙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等18家行政执法机构参加2012年度全省经信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全省经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法治湖南”建设的具体实践。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4条基本要求,突出抓好湘经信法规〔2011〕703号文件中提出的8项重点工作、40项考核评议项目。各级经信主管部门作为法定行政机关要重点抓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行为等行政执法项目的规范;法律法规授组织要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抓好承担的行政执法项目的规范。
二、强化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湘经信法规〔2011〕614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形成制度汇编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着力提升案卷质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行为等行政执法事项要做到一事一卷,资料齐全,涵盖行政执法全过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案卷评查作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的重要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做好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发工作。通过培训换证,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质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的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又是行政执法。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处室、有关行办要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监督,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附件:2012年度参加创建全省经信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活动的行政执法机构名单
附件:
2012年度参加创建全省经信系统
“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活动的行政执法机构名单
长沙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浏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湘潭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郴州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常德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
娄底市无线电管理处
娄底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冷水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邵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平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州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永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怀化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张家界市电力执法支队
张家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散装水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