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有关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2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4月我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做好对有关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5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对有关兽医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近期,陆续有地方兽医部门和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向我部反映能否申请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问题。经研究,对1970年~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学制为二至三年、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各地兽医部门可以按照《通知》要求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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