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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1    浏览次数:6

  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技术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2012年4月30日,我区同心县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8人死亡7人受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紧急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了事故情况,部署了近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自治区质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当前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查处率100%。对于执法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的无证生产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维护特种设备生产的良好法治秩序。杜绝检验不到位,检验走过场行为。加强使用单位现场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要坚决遏制。

  (二) 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加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调查摸清全区各类特种设备底数,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加强各类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尤其要组织对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率要达到100%。对于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应当全部依法予以登记;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应当根据情况依法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做出整改、停用或报废的决定。

  (三) 继续做好气瓶和电梯电子监管工作。要加大对车载天然气电子监管系统监管工作,巩固和提高电子监管系统的效果,车载天然气瓶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率要达到100%。要加快电梯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进度,力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继续加大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节日期间、旅游季节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五)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加强定期检验工作,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100%。对列入重点监控的设备必须全部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检验的,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验延期的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加强制造、安装环节监督检验工作,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100%。对纳入监督检验范围的特种设备逐台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的准予出厂和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和投入使用。经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技术检验机构要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及时解决。

  (六)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的监管,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对列入重点监控设备的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具有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必备素质,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依法严厉查处无证上岗的行为。

  (七)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重大隐患整改的监督,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100%。摸清全区大型起重机械底数,并安装监控装置。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液氯钢瓶、溶解乙炔气瓶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察力度,提高检验率。加强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登记造册,按照规定的期限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必须提出整改期限,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有效监控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

  (八)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清真寺、进机关活动。各级质监部门要坚持多措并举,突出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邀请专家进企业,举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通过课件和实物图样讲解,使参训人员能够学用结合,达到规范操作。学校、社区和我区旅游景点清真寺等地的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在用特种设备“综合体检”,对带病运行的特种设备坚决叫停。

  二、工作措施

  (一)继续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深化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动态监管体系的运转促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建设,发挥安全监察、检验机构的整体优势,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消灭安全监察的死角。要完善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快实现安全监察机构与检验机构之间的数据及时交换,修改和充实动态监管数据库。

  (二)充分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把关作用。各检验机构在落实检验区域(领域)覆盖责任的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对被检单位的“三确认”工作,即确认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确认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确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建立检验机构和安全监察机构的快速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进一步发挥检验机构安全把关上的技术和管理支撑作用,

  (三)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化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行为,生产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主动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消除,对不再符合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坚决吊销许可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质监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四)实施“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方法。“查”就是要采用拉网式检查方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逐一清查,不留死角。“治”就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制造的行为和非法气瓶倒气站点、车用气瓶改装点。“管”就是严格准入许可,严格监督检验,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使用行为,督促企业进行治理。“扶”就是要帮助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宣传质优安全的特种设备产品,宣传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的企业。“建”就是要积极促进特种设备名牌产品的创建活动,通过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创建优秀锅炉房、管理先进索道、放心游乐设施等争优活动,营造争创安全、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各地要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一并研究,一并部署,一并实施,及时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推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指导,落实措施。各地要及时总结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组织推广交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地要对检查和考核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我局将派督查组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向区局督查组进行汇报。

  请各市质监部门从即日起到年底前,每个季度末25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向自治区局报送工作信息和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情况。

  联 系 人:李建文

  电   话:0951-5069503

  传    真:0951-6038056

  电子邮件:t6038056@126.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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