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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度预备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1

国科办函高〔2012〕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实施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共同发布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纲要》部署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要求,科技部将开展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度预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征集类别为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申报项目将按照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总体要求和管理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13年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

  请申报单位和推荐主体按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

  (一)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限报4项,文物局限报2项,教育部、中国科学院限报6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限报4项,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限报2项。

  (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限报1项;文化类大学科技园(人民大学科技园、中国美术学院科技园)限报1项。基地和大学科技园按属地化原则,通过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质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二)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2013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项目,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1956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在研项目原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计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严重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1-3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针对《纲要》各领域明确的重点方向和目标组织项目(课题)。申报项目(课题)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关键技术及创新的应用服务模式,突出研究重点。项目申报要求方案完整、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技术和产业化指标可考核。除中央财政资金外,其他来源资金确保落实到位。

  (二)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跨区域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突出技术应用与运营服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文化运营企业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

  (三)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课题)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四)申报项目(课题)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课题)推荐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课题)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 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五)项目(课题)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具体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写推荐书(网上申报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请参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于4月20日发布的通知)。申报项目均按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推荐书格式填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2份(A4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技术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邮箱:program@most.cn。

  (二)推荐函和项目清单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及项目清单一式3份邮寄至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张家港饭店6601房间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联系人:袁烁锋、徐江卫。电话:010-88659100、010-68523108。

  (三)项目推荐书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相关单位。

  1.正式推荐函(纸质)一式10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10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项目推荐书(纸质)一式2份;

  4.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声明。

  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

  书面材料送达地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号楼,邮政:100044。)联系人:蓝弘、马晓辉、雷瑾亮、耿建东,电话:010-68339041、68351583、68355435、68339021。

  (四)形式审查。对项目(课题)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课题)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推荐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项目(课题)推荐书,包括不予受理的项目(课题)推荐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相关受理单位统一处置。

  六、相关要求

  请根据征集指南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填报项目(课题)推荐书(项目申请书格式可从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各推荐主体报送正式文件。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项目(课题)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17日8:00至8月1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咨询

  科技部高新司:刘志春,010-58881566;

  科技部高技术中心:张金国,010-68340361。


    附件:1.“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2. 关于推荐“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3年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备选项目的函
          3. 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项目推荐书

 

科技部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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