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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启动会暨“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启动仪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推进农超对接工作,商务部定于2012年7月25日在石家庄市召开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启动会暨“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布置2012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举行2012年“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启动仪式;
  (三)农超对接业务培训。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5日,7月24日下午报到。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宾馆。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68号,电话:0311-85255555

  三、参会人员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1人。
  (二)试点城市商务、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
  (三)每个试点企业代表1人(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报名,并于7月20日前反馈参会人员回执(附后))。

  四、费用

  各级商务、农业部门代表食宿费由商务部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企业代表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各地应根据本次会议内容,在试点城市举办农超对接业务培训。
  (一)培训对象。面向全省(区、市),重点对试点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
  (二)培训组织。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主办,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协办,商务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三)培训内容:以业务培训为主,包括:1、农超对接工作方法;2、农产品品质保障体系建设。商务部将编制统一的教材。各地可结合贸易投资活动,开展现场农超对接。
  (四)培训时间。2012年8-10月开展,10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请各地制定实施方案,要“力戒形式,注重质量,为明年工作打基础”。活动举办完毕后,于2012年11月16日前报送总结。

  联系人:

  河北省商务厅 柳慧楼
    电话:0311-87909739
    传真:0311-87909652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王丽莎、铁志海
    电话:010-85093706、85093701
    传真:010-85093703

  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 王天楠
    电话:010-516653563转598
    传真:010-84980599

  附件: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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