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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关于2012年实施“黄鹤英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2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武汉新港)党(工)委组织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政治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黄鹤英才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培养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或领军人才以及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现就2012年“黄鹤英才计划”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武汉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二)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中担任(或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公共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杰出人才。

  (三)入选中央“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海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留学人员。

  二、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1、为入选人员在汉领办、创办企业或研发机构,择优给予创业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领军人才,按项目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按项目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设立专项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对入选人员创业提供融资支持。

  3、为入选人员在汉创业活动给予当年度利息额25%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4、支持入选人员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给予费用补贴。

  (二)事业平台

  1、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入选人员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作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领军人才人选,直接作为“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计划”候选人。

  2、对入选人员新办的科技型企业,按租用面积给予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3、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引进入选人员或与入选人员联合从事项目研发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4、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入选人员不受岗位职数和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及评审时限的限制,依其能力和业绩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激励奖励

  1、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包括以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允许入选人员以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

  2、积极推荐入选的领军人才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推荐入选人才参加湖北省“百人计划”、中央“千人计划”评选;作出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入选人员,直接作为“武汉杰出人才奖”候选人。

  3、入选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或申报享受相关荣誉称号,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四)住房安居

  1、建设精英社区,提供高端人才公寓,为入选人员提供高品质住房或住房租金补贴。

  2、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入选人员,首次在汉自购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元的购房补助。

  (五)服务保障

  1、为领军人才提供优先优质医疗服务,安排其子女就读武汉市属中小学、幼儿园,解决其家属安置等实际困难。

  2、办理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为入选人员提供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3、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窗口,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代办居住居留、签证办理、户口转迁、工商注册等手续。

  4、实施“人才项目专人服务计划”,为入选人员配备行政助手,帮助处理日常行政工作。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格证明和项目资料向所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各区、各单位初审后集中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

  (二)市委人才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三)市委人才办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年度资助计划(草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实施“3551人才计划”和“高端人才聚集工程” ,并自行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入选人员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相关人员待遇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申请书》打印版10份、电子版1份(含申请人电子版2寸登记照片1张);

  (二)《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三)报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人相关资格证书、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第一项材料可在www.whzg.org.cn上下载,请在填写时参考填表说明;其余材料自行准备,并按A4纸装订成册,一式10份。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联系方式: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中国武汉解放公园路42号  邮编:430010

  电话:0086-27-82401318

  0086-27-82402728

  E-mail:whhhyc@126.com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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