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燃气、危化品及农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汲取晋中市寿阳县“11.23”事故教训,确保全省农业系统生产领域的燃气、危化品及农药使用安全,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按照省政府要求,定于2012年11月27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燃气、危化品及农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大中小型沼气、秸秆气化集中

  供气工程,以及农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负责监管的高剧毒农药等。

  燃气整治方面:各市农业部门要重点检查各类大中小型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中燃气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违法非法行为和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供气的沼气及秸秆气化工程的供气设施、使用器具的安全状况及非法制售、倒装、存放、使用燃气的行为;农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要重点检查办公区及家属区、基地等场所燃气设施安全状况,检查燃气存储、输送、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

  危化品整治方面:农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要重点检查所属化验室、实验室在危化品保管、使用、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着重整治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高剧毒农药整治方面:各市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药科学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农药经营行为,杜绝高剧毒农药销售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安全用药,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以各市和农业厅各单位自行整治排查为主。

  在自查基础上,按照业务分系统进行督查检查,厅安委会组织抽查。

  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牵头负责对全省大中小型沼气和秸

  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的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督查检查。

  省植保站和农药检定所牵头负责对全省高剧毒农药整治的督查检查。

  农业厅后勤中心牵头负责对农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区、家属区、基地的燃气隐患安全整治的督查检查。

  各业务归口部门牵头负责对农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类危化品安全隐患整治的督查检查。厅种植业系统的危化品整治由种植业处牵头负责,厅畜牧局系统的危化品整治由畜牧局牵头负责,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危化品整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整治要求

  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使用燃气和危化品及无证照经营农药、销售高剧毒农药的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凡是大量使用燃气、危化品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一律进行整改;凡是非法生产、存储、使用燃气和销售、使用高剧毒农药的企业及单位或个人一律依法查处;凡是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一律挂牌督办;所有单位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所有单位危化品保管、使用、处置必须严格落实相关安全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27日至12月10日)。结合实际,

  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于12月10日前逐级完成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13年1月20日)。按照整治范围、重点及工作要求,逐级抓好落实。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31日)。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各市农委和农业厅牵头处站专项整治情况于1月28日前报农业厅办公室。

  联系人:高跃龙

  电 话:0351-8235312

  电子邮箱:nyt212@163.com

  五、工作要求

  各市农委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将整治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农业厅各整治牵头处站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季节特点,从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切实杜绝寿阳“11.23”爆炸类似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对专项整治中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西省农业厅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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