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雪灾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浏览次数:2

各有关盟市农牧业局:

  11月以来,我区中东部地区出现四次大范围的降雪过程,覆盖范围、积雪深度历史同期少有,在部分牧区形成白灾,牲畜饲养成本明显增加,中东部农区部分温室大棚垮塌,棚内作物受冻,造成较大的损失。灾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情况汇报,并决定动用主席预备金3000万元支持各地防灾救灾行动,减少农牧民损失,增强生产自救能力。具体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一线了解降雪造成的灾害,从政治的高度关心支持受灾农牧户开展救灾工作,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要积极开展雪灾救助工作。自治区重点支持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雪灾救助工作。各地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减灾和救助工作。

  三、要管好用好雪灾救助资金。雪灾救助资金牧区用于受灾中小牧户和贫困户饲草料补贴。农区用于农民自有温室、大棚修缮补贴。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平的救助标准,使受灾农牧户真正受益。

  四、要做好救助情况上报工作。请各盟市于20131月底前将雪灾救助资金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雪灾救助资金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21127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雪灾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盟市

  资金

  赤峰市

  800

  锡林郭勒盟

  700

  通辽市

  500

  乌兰察布市

  400

  呼伦贝尔市

  300

  呼和浩特市

  200

  包头市

  100

  合计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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