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被认定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三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能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证书近期将发放至各盟市科技局,请各盟市即时通知相关企业领取证书。
联系人: 赵英、图雅
联系电话:0471-6280161
附:内蒙古自治区 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