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于2012年9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完善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举措,对我省强化湘江流域水环境监督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尽快熟悉《条例》,执行好《条例》规定,2012年11月5日,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蒋益民在厅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厅务会议,就《条例》展开了专题学习。全体厅领导以及办公室、法制宣传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防治处等处室负责人和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首先,厅法制宣传处就《条例》制定的背景、重要意义和出台过程向大家作了介绍。湘江流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2008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对原有的湘江水环境监督管理及水污染防治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规范要求,我省制定《条例》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2009年起,我厅和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厅局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拟定了送审稿,并通过多次征求意见、调研,不断完善《条例》内容,直至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条例》在理顺本省环境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政策和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强化环境管理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的出台为更好地保护好湘江,解决流域内水污染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会上,大家重点学习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五章生态保护和第六章法律责任等章节内容,了解了湘江保护的原则和目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与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具体内容逐条进行了学习。参会人员踊跃发表了各自的认识和看法,均表示通过学习《条例》,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执法监督,避免管理空白等方面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大家将在厅党组领导下共同执行好《条例》规定。
学习结束前,厅党组书记、厅长蒋益民同志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条例》是立足我省省情制定的保护我们的母亲河湘江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既为我省加强湘江流域环境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也对我们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家要做到以下四点要求:一要学好《条例》。光知道不够,要熟悉条例,更要理解条例,流域内全系统都要组织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二要用好《条例》。严格执行《条例》规定,针对流域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能,查漏补缺,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要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条例》规定内容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条例》落实到位。抓紧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流域生态补偿、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环境污染治理保证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四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要在条例实施前利用各种途径,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使条例的规定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