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2]30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城乡居民收入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全省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的重要意义

  城乡住户调查是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统计调查工作。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住户调查一直分城乡独立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都不尽相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也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精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开展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有利于准确完整地提供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及时监测农民工、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有利于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为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依据,对于更好地满足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改革目标

  整合住户调查资源,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准确完整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情况,及时监测农民工、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主要内容

  1.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

  2.统一抽样方法,提高样本代表性。按照统一的方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户,实现所有地域和人群不交叉、全覆盖,提高对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代表性。

  3.统一调查过程,规范调查行为。采用统一问卷和记账格式,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实施常住地调查,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健全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收支统计数据的评估。

  4.改进调查手段,丰富发布内容。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住户调查中的应用,采用住户电子记账或调查人员手持电子终端的方式直接采集数据,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在发布居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的基础上,按年度发布全体居民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分类发布农民工与输出地常住居民或输入地本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数据,增加发布收入中位数和基尼系数。

  三、积极稳妥推进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一体化改革工作。一体化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所需调查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一体化改革工作。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标准,负责具体实施。

  (二)明确任务,着力落实一体化改革方案。一体化改革是今年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一体化改革平稳实施,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体化改革方案要求,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分步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省级(以省为总体)的一体化改革工作,确保2012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新样本。2013年适时组织开展分市县(以市县为总体)的一体化改革工作。

  (三)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一体化改革良好环境。实施一体化改革工作,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一体化改革指标体系、调查样本、调查方式等较以往有较大变化的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解读一体化改革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宣传“为国记账、为民服务、为己理财”观念,努力争取被调查对象的支持,为顺利推进一体化改革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组织开展对优秀辅助调查员和最佳记账户的评比表彰工作。

  (四)加强管理,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省级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组织实施,分市县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各地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开展调查工作,坚持依法调查、独立调查、直接上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切实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授意统计调查部门篡改调查数据。省级住户调查数据按规定经国家统计局核定确认后发布,分市县住户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核定确认后,按有关制度反馈、提供和发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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