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缴销旧版非税收入票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浏览次数:3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为推广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软件,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发了《关于调整财政票据种类及使用事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0〕8号),对财政票据种类进行了归并调整,从2010年1月起启用新版财政收入票据,具体时间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信息系统推进进度确定。现财政票据管理软件的推广工作将于2012年12月底结束,需对旧版非税收入票据进行缴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从2013年1月1日起,旧版非税收入票据一律停止使用,之前由于收费政策调整而停用的收费票据,停用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停止使用的旧版非税收入票据种类

  (一)《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

  (二)《云南省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专用缴款书》

  (三)《委托收款凭证》

  (四)《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据》(银行代收学校专用)

  (五)《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通知书》

  (六)《云南省法院诉讼费收据》(预收、结算)

  (七)《云南省征收排污费专用收据》(征收、罚款)

  (八)《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费收据》

  (九)《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个体工商户注册)

  (十)《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费收据》

  (十一)《云南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费专用收据》

  (十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车辆管理规费收据》

  (十三)《云南省交通管理规费收据》

  (十四)《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收据》

  (十五)《云南省市场管理费定额收据》

  (十六)《云南省交警总队车辆管理规费定额收据》

  (十七)《云南省法院诉讼费收据》(退费)

  (十八)《云南省征收排污费专用收据》(退费)

  (十九)《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旧版非税收入票据缴销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停止使用的空白旧版非税收入票据和存根,由各用票单位清理收缴,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人员核销。

  请各票据领购单位将票据收缴清理报告及《2012年财政票据核销表》一式两份,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按财政票据领购渠道逐级汇总,于2013年2月底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并同步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ynczpj@hotmail.com。联系电话:0871-3606592。

  附件:2012年财政票据核销表.xls

 

云南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2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