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4

  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鄂农办函〔2012〕7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我省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方案和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内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农资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农业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法律咨询、设立真假农资咨询台和农业技术咨询台,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现场教育农民识别真假农资基本方法和解答农民技术难题;同时,开展农业执法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重点检查各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情况。

  (五)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相关法律知识考试。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2月20日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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