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范》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机关处室、总队(中心、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我厅结合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范》,现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1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至我厅,如无意见,亦请复函。
联系人:法制宣传处 段晓丽 0731-85698095
环境监察总队 欧中浩 0731-85698103
附件:湖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