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97号)文件精神,在前两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现就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改造及运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公司成立三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或系统节能技术整合能力,经营业绩良好;
(四)公司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节能相关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五)三年内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度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单个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节能服务公司推荐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和专职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技术及产品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三、推荐程序
(一)基于企业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将申报材料报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按推荐条件进行核实后,于2012年12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省厅组织评审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奖惩措施
节能服务公司推荐有效期为两年,可优先参与以下工作:
(一)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参与节能技术、产品等相关标准的制定。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与工业和通信业用能单位、金融机构的交流对接活动。
在推荐有效期内,如用户企业反映推荐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有严重服务质量和信誉问题,一经核实将取消推荐资格。
联 系 人:吴玉杰
联系电话:0371-65509953(传真)
电子邮箱:hngxtjn@163.com
附件:节能服务公司推荐申请表.doc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